关于对国泰君安南京太平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对个别经纪人进行执业前培训;二是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和分析处理机制;三是未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七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进一步健全经纪人管理机制、严格监控账户异常交易行为、规范运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