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就你公司发布相关行业研究报告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该研究报告存在资料来源标注不明确、数据选取不够审慎、研报分析不够客观、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等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加强研究所和证券分析师管理,切实提升研究报告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