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沣惠南路营业部 汤戈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沣惠南路营业部、汤戈:
经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沣惠南路营业部存在经纪人在其他机构兼职,违规从事与所在营业部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营业部员工执业行为监测不到位,正在使用的办公电脑MAC地址未录入风险管理平台系统等违规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健全,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汤戈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营业部存在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廉洁从业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营业部、汤戈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汤戈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