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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与他人合作开展股票融资业务 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2021-5-13   点击量:

关于对叶广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叶广联:

在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下行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作以“贝盈网(贝赢网)”为平台,招揽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融资需求的客户,开展股票融资业务

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