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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虚假材料 被广西局采取监管措施
2022-7-7   点击量:

关于对张长龄、李华才、黄阳、赖有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长龄、李华才、黄阳、赖有文:

经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按公司总部授权负责撤销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梧州营业部)工作,未拆除梧州营业部招牌和标识,黄阳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由李华才报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梧州营业部负责人赖有文知悉上述违规问题后,未按规定主动及时向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导致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我局报送的《关于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撤销实施完成情况的备案报告》(国盛字〔2020〕399号)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问题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张长龄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李华才、黄阳、赖有文作为经办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