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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向客户发送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2020-12-25   点击量:

关于对姚居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姚居峰:

经查,你(姓名姚居峰,身份证号码370XXXXXXXXXXXXX55)担任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期间,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发送了“今年以来没有一笔亏损,做完的票都实现了盈利”“没有一支试错止损”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前述信息未揭示必要的潜在投资风险。

以上行为有相关书面说明、谈话笔录、短信记录、网站记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切实整改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