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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递延支付的收入金额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被陕西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
2021-12-17   点击量:

关于对丁奇文、李小振、胡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丁奇文、李小振、胡韧:

 经查,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不完善,未制定事后追责机制,不同部门确定廉洁从业责任人和监督人的标准不统一,资产管理分公司廉洁从业风险点梳理不全面,未包含“让渡资产管理账户实际投资决策权限”等风险点及相应风险控制措施,未结合岗位、人员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目录,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的规定;二是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业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收入递延支付制度执行不规范,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递延支付的收入金额低于40%,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丁奇文、李小振、胡韧分别为中邮证券时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时任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丁奇文、李小振、胡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