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原负责人蒋磊在任职期间,为投资者推介他人代客理财,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反映出你营业部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