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原名为“广东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4年9月,于2007年4月5日更名为“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经原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批准并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广东(不含深圳)证券期货业自律性社团管理组织。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为其常设执行机构。截至2019年底,协会有专职工作人员20人,会员单位1155家,其中证券经营机构1063家、期货经营机构73家、基金公司4家、中介公司3家、投资咨询公司9家,其他机构3家。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和全国实行集中统一的自律管理体系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期货基金业地域性自律管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与证券期货基金行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运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证券期货基金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协会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对会员进行自律管理,贯彻落实行业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以及全国证券期货基金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广东证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对会员之间纠纷进行调解;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和各种文体活动;组织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之间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组织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守法合规执业水平和业务技能;组织会员开展证券期货基金市场投资者教育,宣传证券期货基金市场,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网站信息共享平台,收集、整理、提供证券期货基金信息、资讯产品,编辑刊物;组织开展证券期货基金研究,推进行业业务创新发展;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广东证监局赋予的其他职责。
自成立以来,协会切实履行“自律、服务、沟通”三大职能,在加强辖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反映行业呼声改善行业生态、提高辖区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合法权益保护、化解业内矛盾纠纷、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全面推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行业自律组织的应有作用,在行业中树立了较高的公信力,得到了广大会员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认可。2001年和2005年,协会曾先后两次被广东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先进民间组织;2010年,被广东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2012年,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金融创新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