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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香港反洗钱工作与国内基层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比较---中金财富证券珠海海滨南路营业部
2024-3-26   点击量:

【摘 要】 香港金融机构办理关键业务时,需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材料,而我国金融机构仅需要成年人提供身份证明即可,便捷性与实用性之间的平衡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关键词】 香港;反洗钱工作;客户身份识别


       一、香港目前执行的反洗钱相关政策制度

(一)香港反洗钱法律体系

香港反洗钱制度有三类,立法、根据法例发出的指引和香港监督机构发布的其他指导性材料。法例主要有《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联合国制裁条例》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管制服务的提供)条例》;根据立法发布的指南主要有香港金管局发布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授权机构)》、香港证监会发布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法团适用)》《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指南(适用于相关实体)》、海关关长发布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指南(针对MSO货币服务运营商)》等。

(二)香港反洗钱组织架构

香港财政司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是香港反洗钱主管部门,为“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中央统筹委员会”提供秘书服务,负责制定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整体政策,构建制度框架,统筹特区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的政策及措施以符合国际标准。参与部门包括律政司、警务处、海关、廉政公署和金融监管部门。[]

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联合组成“联合财富情报组”,履行反洗钱情报中心的职责,人员由警务处与海关人员混编组成,同时,香港海关成立财富调查科,全方位制定打击洗黑钱策略。香港虽然没有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只要求发现可疑交易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报告,以主观判断为主,机构和个人均可报告。但根据法律,如果任何人知道或怀疑,如不举报,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3个月,本法条有效加强了机构和个人举报的主观能动性。

二、我国目前执行的反洗钱相关政策制度

(一)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

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条建议>》(2003)《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恐怖融资特别建议>》《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等;主要规范性文件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第164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第130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等。

(二)我国反洗钱组织架构

根据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反洗钱中心”)是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有关公约的原则和FATF建议以及中国国情建立的行政型国家金融情报机构(FIU),隶属于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接收、分析和移送金融情报。反洗钱中心由此成为中国反洗钱框架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实体。自成立以来,反洗钱中心在反洗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执法机关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提供了有力金融情报支持。[]

三、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管理两地对比

在香港开设银行和证券账户或者变更相关信息时,金融机构会要求客户提供多元化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住址证明、收入证明、交易记录、合同或协议、企业证明文件,其中住址证明包括水费单、电费单、银行对账单、租赁合同等可证明居住地址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单、税单、公司财务报表等文件;即使是办理最普通的香港工资卡,也是需要提供住址证明。如果异地居民前往办理银行卡,除以上需求,还需提供近3个月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近3个月盖有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原件、过关小票和有效的签证或居留证明。如果客户经理人工核对时觉得有可疑情况,是会直接拒绝办理业务;如果该客户被某银行内部封存账户,是不得再次于该银行办理开户业务。而我国开设银行和证券账户时,只需年满十六周岁,带上本人身份证既可开设银行和证券账户;变更相关核心信息时,也只需带上身份证核实个人信息,即可办理。

看上去香港金融业似乎很落伍,办理各项业务均需人工核实,还要提供各类证明,而我国金融业非常便捷发达,银行网点都逐渐远离大家的视线,几乎可以全部自助化,但正是因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才有了这一系列“落伍”。为了确保金融业不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并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所以办理业务时客户经理需要人工核实住址证明和收入证明,并存档来作为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不要小看薄薄的两张证明,却能有效制止洗钱活动,能第一时间做好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工作情况、居住环境等,从而形成对客户的正常和预期交易的认识;而不仅仅只依赖身份证上可能过时的信息,以及客户经理对客户的了解。

我们需要深思,便捷性与实用性之间的平衡问题,不能将尽职调查工作停留在表面的基础性工作。但舍弃便捷性会导致客户的流失,想要实用性,加强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展,有赖于反洗钱中心的规范性文件,只有整个环境都倾向于实用性,才能逐步要求客户提供收入证明与住址证明。

 

 


 

 

 

 

 

 

 


【参考文献】
[1] 童文俊·香港反洗钱监管的经验与启示[J]·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09年第三期:22-32

[2] 反洗钱中心·反洗钱中心简介[EB/OL]·http://www.pbc.gov.cn/fxqzhongxin/3558093/

3558095/index.html· 2015-07-28/2023-12-19

国际经验比较研究-中金财富证券珠海营业部-张霭霖-浅谈香港反洗钱工作与国内基层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比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