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加强期货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期货经营机构竞争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有关规定和辖区期货行业的需要,经辖区期货业全体会员共同协商、达成共识,订立如下公约,供共同执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和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定期如实向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报备机构从业人员、期货居间人等基本资料,及时上报各项经营数据。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反对和制止期货欺诈及不道德行为,自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诚实守信、文明经营、规范服务,共同为辖区期货市场创造一个高水平、优质量、讲信用、重服务的经营交易环境。
六、严禁到同行营业场所进行营销活动或煽动同行客户转户,严禁进入同行网站发布不正当竞争信息,抵制散布、张贴、发表任何恶意中伤或贬低同行,抬高自己的言论及行为。
七、坚持以提高服务质量吸引客户,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向本辖区客户收取的各期货交易品种手续费标准不得低于辖区机构各期货交易品种成本手续费标准。
八、积极开展广泛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引导期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共同培育期货市场。
九、严格遵守《广东辖区期货居间业务自律管理公约》,加强对居间人的管理。
十、本公约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监督执行,各立约人自愿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不定期检查,对不遵守共同约定条款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在行业内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二)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记入诚信档案,并向广东证监局通报期货经营机构及负责人诚信记录情况;
(三)通过媒体公开进行谴责,并向市场提示其诚信风险;
(四)对性质严重者,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一、本公约生效后取得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即为自愿加入本公约。
十二、本公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本公约统一印制张贴于各营业场所显著处,供期货投资者及社会各界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投诉举报电话:020-37853817。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