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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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
第三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开户,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 证券公司在受理客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客户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采取必要措施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证券公司在受理机构客户和自然人客户委托他人代理开户时,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文件,并采取必要措施对代理人身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自然人客户委托他人代理开户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文件。
第七条 客户账户开立前,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相关业务规则和开户协议等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按规定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客户委托他人代理开户的,证券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客户本人和代理人进行投资者教育。
第八条 客户账户开立前,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了解客户情况,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并将评估结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记载和保存。"
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 "五、证券公司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五)严格执行开户审查制度,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对投资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六)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提示投资者证券账户应当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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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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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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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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