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成立于2007年,2014年4月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2012年5月3日,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贾某某决定收购印度尼西亚的煤矿。2012年11月12日,该上市公司公告收购印度尼西亚东加煤矿项目。在该上市公司收购印度尼西亚煤矿的决策过程中,时任X公司CEO和投资总监的曾某出席了会议讨论,并提供投资建议,知悉该上市公司收购印度尼西亚相关煤矿的信息。2012年6月至10月,X公司通过其实际控制的X公司信托计划买入恒顺电气1,597,319股和3,229,912股,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时任X公司CEO及投资总监的曾某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15年7月13日,监管部门决定没收X公司内幕交易期间违法所得840,184.59元,并处以2,520,553.77元罚款,对曾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