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基础知识私募基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违规公开宣传案例
2016-8-8   点击量:

X公司成立于2012年,2014年3月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2015年6月2日,X公司通过公开渠道发表《X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对X公司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了公开宣传推介,违反了《基金法》第九十二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同时,公开信中还提到“每年给予该部分优先资金10%固定利息”、“从发行的公募基金的获利中我们提取20%的获利提成”、“通过上市公司的平台宣传”、“通过资本运作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这样未来可为我们私募基金提供更多的没有成本的资金”等议案内容,严重违反基金监管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则。

2015年11月11日,监管部门X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给予X公司法定代表人崔警示的行政监管措施。11月13日,监管部门X公司未按《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对X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行政罚款,对崔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