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X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4年5月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2015年4月,X公司管理的基金开始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问题,截至10月,尚未兑付的投资额达到30亿元,涉及投资者3731人。检查发现,X公司存在将自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非法公开宣传、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托管等违法违规问题。
2015年5月,监管部门对X公司违反私募基金监管规定的行为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目前,公安机关已对X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
(二)X公司成立于2008年,2014年6月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2015年初,X公司开始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问题。检查发现,X公司存在基金未履行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限制、违规承诺收益、未履行信披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7月,监管部门对X公司违反私募基金监管规定的行为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