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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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行为
2016-8-8   点击量:

(一)未按规定报送备案信息。X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4年4月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2015年3月,该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在上述重大事项发生后,该公司一直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5年6月,监管部门对该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不配合现场检查。在2015年“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过程中,X公司存在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不配合现场检查工作等问题,违反了《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此,监管部门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未按规定履行职责。2015年10月,监管部门收到投资者投诉举报信,反映X公司存在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止损清盘,违反诚信义务等问题。核查发现,该公司在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达到合同约定止损线的情况下仍然进行证券买入操作,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清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