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机构不得通过短信、互联网、电子邮件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宣传推介。该机构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募集信息,已经触碰了“私募基金不得公募”的红线,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此外,该私募基金 5 万元就起卖,远低于法定的投资门槛,很有可能是以私募基金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骗取投资者钱财,请您不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