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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期货行业发展带来的新思路
2022-10-10   点击量:

我国期货市场历经30余年的探索与发展,由落地生根到茁壮成长,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对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期货业在迅猛发展之时,行业内也殷切希望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在20228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当中共13155条,着重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等基本制度、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监管、期货交易场所及期货结算机构经营、期货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从业内来看,这一期货行业“基本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新品种上市注册制为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创造条件,使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价格发现,资源配置等职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出来,在明确衍生品市场地位的基础上更重视与国际普遍适用性制度挂钩,对于全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指引作用,未来必将提供更多发展的新思路。

 

一、品种上市注册制为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创造条件,通过“小品种”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期权新品种上市实行注册制进行了明确,改变了过去国务院多部委联席审批的体制,新品种的上市时间和流程明显缩短,进一步为期货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打开了天地。下一步新推出的期货、期权品种的挂牌数量会明显增加,挂牌速度会相应加快。尤其是现在市场上还有很多期货品种没有引入期权,实体企业对期权的需求非常迫切。可以肯定,未来伴随着大量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期货市场覆盖国民经济的范围会越来越广,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会进一步增强。

注册制又称自我许可制,它崇尚“看不见的手”这一市场导向思想,把提供适宜上市品种的责任交给交易所,并时刻强调要最大程度地实现市场自身的职能,极力避免过多地介入市场。注册制的实施最大程度体现了上市品种的选择权向市场机构转移,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从成熟市场实践看,现行品种上市主要是注册制。

近年来,中国期货市场品种上市速度显着加快,随着2022826日菜籽油和花生期权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至目前我国上市期货期权品种已达到101个,其中25个为期权品种。。就期货品种作用而言,绝大部分期货品种价格都与现货品种形成有效衔接,对实体经济具有价格借鉴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品种上市所产生的客户增量、资金增量距离成熟金融市场还有一定距离,中小投资者在市场参与度上还存在欠缺。此外,鉴于中国产业门类完整,商品类别多样,市场主体众多以及区域分散等特征,仍有许多细分产品及中小品种存在上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因此品种上市实行注册制仍需在期货市场合约品种创新的基础上不断适应产业多元化的需求,以更好地为乡村振兴与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以符合《期货和衍生品法》中上市品种要“有经济价值、合约不容易操纵、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为区域特色品种的推出留出必要的空间,帮助“小品种”做大做强,起到服务乡村振兴和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拓展了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提高了风险管理、做市、资产管理和境外经纪方面的创新业务地位

《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期货公司拓展资本实力,提升经营与风险管理能力留下法律空间,促使期货公司朝着提供定价、交易、经纪等衍生品全链条综合服务的机构方向转变。一是鼓励期货公司做强期现并与经营相结合,在场内期货市场和场外衍生品市场以及实体企业多样化和差异化风险管理需求间搭建桥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个性化套期保值方案,设计了产品及交易策略,优化交割仓储物流,为资金融通提供了支撑,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并提高了综合服务水平。促进场内外市场的合作,加快推进“一圈两中心”工程建设,做到场内场外开户方便、持仓转换方便、资金回笼方便、统一风控方便;拓展交割服务资源,构建场内交割库和场外交收库相结合、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相结合的交割模式。拓展可交割品牌的质量,促进交割库资源更加符合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市场化交割升贴水的建立,尽可能地把更多生产企业融入到交割体系中去,优化交割流程,降低交割成本。

二是鼓励期货公司专业开展定价、做市等业务。增强对政策面,产业链供需基本面,基差变化规律分析与判断能力,借助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追踪供需变化并熟练应用多种衍生工具形成定价与交易策略模型。承担做市商的责任,对市场进行连续报价以保证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与流动性。提高了价格的有效性与稳定性,提高近月份合约的活跃度,方便企业进行套期保值。20227月中,做市商制度以正式在我国A股市场落地施行了,证监会在917日亦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期货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的引入能够有效地促进交易的持续进行,使定价更精准,能够进一步促进市场交易活跃度的提高,使市场能够更健康、更稳定地发展。做市商制度中,期货经营机构变成做市商就能赚到买和卖差价。做市商本身通过评估该品种合约,然后获得一个合理入场价位与出场价位,但市场投资者并不必然在合理价位上买入或卖出,这时做市商能够做出比他评估出的合理价位更低的交易,若部分投资者愿意用比他评估出合理价位更高的交易,做市商也能获得差价收益。但由于做市商承担着参与市场报价的责任,为确保交易连贯性和市场流动性,做市商又不可能完全按其价格进行买卖,仍然存在买多卖少现象,因此做市商同样亏损。但是总体上看,做市商制度实施后,作为做市商,在市场交易活跃度不断提升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为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三是鼓励期货公司向专业商品基金管理人发展,推出量化对冲,期现套利, CTA量化策略和其他主动管理产品以吸引长期资金进入市场,更好地为公募,银行保险,年金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服务,完善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结构,充实大类资产配置。期货市场是进行资产配置,财富管理等投资的主要场所。在大类资产配置的理论和长期实践中证明,商品类资产有抗通胀之特性,与传统股票,债券类资产之相关性不高,故CTA量化策略不仅可以掌握商品市场之投资时机,更可发挥多样化工具之功能,优化风险与收益比之组合。金融期货及场外衍生品的应用通过套期保值及对冲操作能够对投资产生结构性保本效果。而期货保证金杠杆交易所占用的资金头寸较少、交易弹性大,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大类的资产配置有较大的吸引力。《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增强交易者权益保护力度,增加违法违规成本,推动期货交易更公开、更公正、更公平以及建立场内期货合约品种挂牌登记制度,加快新品种挂牌速度,并对跨境交易及监管要求明确规定来吸引专业交易者,未来对完善和促进期货市场法治生态与环境的建设,使期货投资有法可循,坚定交易者投身期货市场的信心也有深远影响。

 

三、明确了衍生品市场的地位,为衍生品市场的对外开放提供指引

《期货和衍生品法》一方面注重对期货市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也考虑了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除界定期货交易外,第一次对衍生品交易进行界定,使衍生品交易进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同时除界定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外,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及国际证监会组织关于衍生品的界定,明确互换合约与远期合约是金融合约性质。所谓衍生品交易,就是在期货交易之外,将非标准化期权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作为交易对象进行交易。所谓互换合约就是约定于未来某一时刻互相交换某一标的物的金融合约,远期合约则是除期货合约之外的、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某地交割某一标的物的合约。在汲取国际成熟实践经验和充分吸纳衍生品监管共识的基础上,《期货和衍生品法》对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和集中结算这些基础制度予以明确规定,不会因为交易当事人进入破产程序就被暂停,无效或者取消,并与国际成熟市场趋同,这将有助于促进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期货市场国际化发展。(广发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