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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期货:《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期权市场发展的意义
2022-8-18   点击量:

摘要:

20224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81日起施行。

美国的期货与衍生品法历史悠久,历经多次更新修订,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稳健运行。

2021年我国期货市场交易活跃,期货公司资本实力和利润水平不断提升,期货行业态势良好。未来在期货法的保驾护航下,交易成交量将不断增加;期货市场法治化、国际化进程将加快;期货行业文化建设将不断强化;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期货和衍生品法》施行对于期货期权市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期货和衍生品法》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稳定市场秩序,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促进期货期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繁荣发展。

第二,《期货和衍生品法》拓宽了现有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

增强期货公司的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优化期货品种的上市制度,推出更多符合要求的期货品种,丰富期货品种,完善产品体系结构。

第三,《期货和衍生品法》填补了我国在跨境期货交易上的法律制度空白。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方面落实对外开放的国家政策,构筑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涉外法治框架,进一步提升中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国际化适用。

第四,《期货和衍生品法》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了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确立了基础,从而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第五,《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完善了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有效引导实体经济主体防控价格波动风险。

    第六,《期货和衍生品法》保障交割商品安全、促进仓单融资等功能,保障期货交割顺利进行,维护期货市场运行秩序。

 

                           一、从历史中回顾国内外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发展

(一) 国内期货和衍生品法历史回溯

经过三十多年发展,期货市场已经颇具规模。20世纪90年代中期,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期货法立法,但由于立法资源有限、立法条件不成熟等原因,期货法最终未进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此后,期货法又先后被列入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历时近30年,立法过程艰辛。

20224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81日起施行。

(二) 国外期货和衍生品法历史回溯(以美国为例)

1921年,美国国会颁布第一部与期货交易有关的法律--《期货交易法》;1922年,该法被重新制定并命名为《谷物期货法》;1936年,又更名为《商品交易法》并扩大了管理对象;1974年,美国国会有一次修订期货交易法律法规,将《商品交易法》更新为《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并分别于1978年、1982年、1992年提出相关修正案;1999年,美国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2010年美国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并于2012年对此法作出修正。

美国不断更新完善的期货和衍生品的各法律体系维护美国期货市场的秩序,加强对衍生品市场的监管;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的稳健运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市场监管制度和交易者保护制度。法律法规的颁布也刺激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繁荣发展,一系列法律创建的安全的法律环境也为期货品种的丰富奠定了基础,其后美国期货成交量也有稳步增加。

另外,美国期货法律并不是单列的法律规范体系,它还与证券交易法(尤其是与《1934年证券交易法》)、银行投资法(尤其是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保险法、税法等配套。这些法律不仅使得美国的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混业经营、也确定了证券与期货的界限,而且可以聚集资本向境外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进军。这对于促进美国金融机构在世界金融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的作用不容小觑。

 

二、从发展中展望我国期货期权市场的未来

2021年中国期货市场成交量创历史新高,连续三年大幅增长;在全球场内衍生品市场中,中国四家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排名稳中有升。在2021年全球农产品、金属和能源类品种的成交量排名中,农产品表现尤其亮眼,中国品种包揽前11名,在前20名中占有15席;金属方面,中国品种占据前10强中9席,前20强中占有13席。期货期权新品种稳步增加,期货期权产品体系更加完善。截至2021年底,中国期货与衍生品市场上市品种数量达到94个,其中商品类84个(期货64个、期权20个),金融类10个(期货6个、期权4个)。从品种发展来看,我国期货和期权市场在不断丰富品种上市,加快布局各类场内衍生品市场。

2021年我国期货市场交易活跃,期货公司资本实力和利润水平不断提升,期货行业的发展态势良好,逐渐趋于规范、稳定。未来在期货法的保驾护航下,品种上市流程更加高效,期货、期权上市品种有望进一步丰富,绿色低碳将是一种大特色;交易成交量将不断增加;业务范围将不断拓展;期货市场法治化、国际化进程将加快;期货行业文化建设将不断强化;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新法助力期货期权市场发展

(一) 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期货期权市场繁荣发展

《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了期货交易及其结算和交割等基本制度规则,于第四章对交易者在期货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定,并于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分别对期货经营机构、交易场所、结算机构、服务机构等做出规范。另外,在第十章的第一百零五条明确指出对期货市场实行监管,强化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规定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完善市场监测监控制度、构建立体多元的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功能监管的专业性、针对性、超前性和预见性等特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利于稳定市场秩序,进一步约束期货市场行为,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促进期货期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繁荣发展。

(二) 扩展公司业务,推动期货期权产品体系完善

《期货和衍生品法》支持企业利用依法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明确从事套期保值可以申请持仓限额豁免。该法律一大特色在于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利用场内和场外市场,开拓业务范围。《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除了期货经纪业务之外,期货公司可以经营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及其他期货业务。上述规定,拓宽了现有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有利于增强期货公司的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另外,《期货和衍生品法》改变了现行期货合约品种上市批准制度,确认了品种上市的注册制度,品种中止、恢复和终止由期货交易场所决定并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应当具有经济价值,不易被操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通过优化期货品种的上市制度,推出更多符合要求的期货品种,丰富期货品种,完善产品体系结构。

(三) 完善涉外法律,加速期货期权市场对外开放

《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总则中规定了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在“第十一章 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中明确规定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向境内接入系统提供服务的注册要求、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以及市场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则,境内主体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规则、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的注册要求等内容,这填补了我国在跨境期货交易上的法律制度空白。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方面落实对外开放的国家政策,构筑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涉外法治框架,实现境内外期货市场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中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国际化适用。《期货和衍生品法》与国际接轨,对我国提升期货期权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建设全球风险管理中心具有重要作用,助力我国期货期权市场的国际化。

(四) 预留创新空间,助推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具有中国特色的保证金监管、账户实名制等制度确定下来,稳定市场预期,适应我国目前期货市场发展状况。《期货和衍生品法》破除阻碍期货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了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机制、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保证金多样化等方面,并通过调节和理顺场内、场外衍生品的关系,为期货期权市场改革创新预留空间。期货和期权作为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资本市场最具活力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具有独特的经济功能和较高的投资价值。《期货和衍生品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了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确立了基础,从而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五) 明确市场定位,增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期货市场快速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度服务实体经济。《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总则中指明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导向,特别强调国家对期货市场多方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支持。期货经营机构作为市场参与者之一,要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增强服务能力与专业水平,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明确期货期权市场定位。《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完善了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有效引导实体经济主体防控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市场所具有的发现价格、风险管控、服务“三农”等功能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作用显著。《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将助力期货经营机构不断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开启期市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新篇章,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

(六)厘清交割流程,保障期货结算与交割安全顺畅

《期货和衍生品法》在“第三章 期货结算与交割”中对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的规则和流程做出规定,特别指定了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并指出“不得限制交割总量”,有利于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了标准化期权合约的两种行权方式,明确了交割关系中结算参与人、交易者、期货结算机构等的权利与义务,也在第四十七条中写到在交割过程中违约的处理方法。有利于保障交割商品安全、促进仓单融资等功能,保障期货交割顺利进行,维护期货市场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