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满足下列标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