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近年来广东证监局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问题,与省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按照“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广东证监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注重加强对辖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方面有关防控内幕交易的法制教育。一是编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行为规范》宣传册,以漫画的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剖析,深入浅出地揭示了内幕交易等当前股票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概念、主要情形、违法违规责任。广东证监局共向辖区130多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20多个地市金融服务部门免费送出8000多本宣传册。二是通过定期编印的《证券期货法制工作通讯》、《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动态》等向辖区上市公司通报有关政策法规、曝光内幕交易案件。三是持续开展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防控内幕交易的培训,举办多期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培训班,邀请中国证监会、省纪委有关专家和我局稽查处室负责人讲授上市公司法纪、剖析内幕交易违法违规案例;与省国资委联合开展了对辖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制培训,增强控股股东对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认识。
二、加大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建立舆情监控和股价异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每日公告信息和媒体报道的监控,按照“有异动必有反应”的要求,对股价异动公司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二是建立“日常检查、稽查提前介入、非正式调查、立案调查”等步步升级、层层递进的监管工作机制,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内幕交易案线索,立即启动下一层监管措施,提高对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质量和效率。三是严肃处理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并向辖区上市公司通报。2009年以来,广东证监局共对股票交易违规的5家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管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辖区上市公司公开通报了原金发科技高管人员因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况。四是全面梳理辖区上市公司2008年至2009年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情况,对12000多人次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进行排查,商请沪深交易所核查34家发生过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600多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发现一家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涉嫌内幕交易的重要线索,并移送稽查立案处理。五是集中力量查办内幕交易大案要案。2010年广东证监局共主办19起涉嫌内幕交易案。
三、强化上市公司内控机制建设
一是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内部相关制度建设。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杜绝内幕交易行为的通知》、《关于严格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信息披露管理、高管人员股票交易行为管理和股票交易事前报备、信息披露和买卖公司股票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高管人员内幕交易行为。二是深入开展信息披露检查专项行动。在辖区111家上市公司中开展了信息披露检查专项行动,对26家重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重大信息内部传递程序不够规范、内幕信息保密措施不到位、内幕知情人名单报备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98项,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有关上市公司限期逐项整改。目前有关公司已完成94项问题的整改工作,信息披露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明显增强。
四、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
一是与省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治理运作行为的通知》(广东证监〔2008〕19号),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过程中国有股东及各主管部门信息披露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国有控股股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要求。二是与省国资委、监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将内幕信息管控主体从上市公司内部延伸到控股股东,明确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主体责任、管理内容、管理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要求,并把工作中接触内幕信息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工作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范围。三是支持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55号文的具体意见,为省政府代拟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五、做好局内工作人员防控内幕交易工作
一是组织局内全体干部开展内幕信息防控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通过闭卷考试检查学习效果,推动全局工作人员提高防控内幕交易的法律意识。二是在全局范围内对工作人员遵守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内部规程和内控机制上可能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坚决防范各类泄密、传播内幕信息情况的发生。三是落实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和传播内幕信息的有关规定,完善现场检查廉政监督措施,加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环节的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中的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原则上不进行方案公开前的预沟通,确因化解风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需要听取上市公司工作汇报的,严格做好参与沟通人员的登记工作。四是试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敏感的工作信息采取经办人全程跟踪、审核人签字留痕的文件流转程序,杜绝无关人员非因工作需要接触敏感信息,实现敏感信息的有效隔离。
通过开展上述工作,辖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守法投资理念逐步增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规范股票买卖行为的意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部分公司存在的内幕信息管理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内幕信息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初见雏形,初步建立了证监、国资、监察三个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处理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事项的综合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