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的办公场所、专业周到的服务、诱人的投资项目,这些是上海环华广州分公司为向公众销售原始股所设置的“诱饵”。令人疑惑的是,不少高学历、高收入、高智商的“三高”人士也成为环华公司非法经营证券案的受害者,是什么使他们将海外上市的巨大陷阱当做了“机遇”?
案情回放
2005-2006年间,台湾人洪章智、蔡富任等人设立上海环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和第二分公司(以下统称上海环华广州分公司),通过向汽车经销商、房地产经纪公司、售楼中心等处购买信息获取客户资料,然后拨打电话邀请客户到公司参加投资讲座,向客户宣传常州如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上海环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宣称代销的股票可置换成境外关联公司QMC公司或W-LED公司的股票,而QMC公司和W-LED公司即将在美国等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上市后可获得高额投资收益,先后骗取243名投资人投资款和咨询费3022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证据,认定上海环华广州分公司洪章智、蔡富任等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常州如意公司、上海环华科技公司的股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50万元。
作案手法
以售卖境外原始股为名进行揽财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作案手法具有以下特点:1、以“豪华包装”掩盖非法目的。通过高档写字楼、专业的投资顾问和法律文书、诱人的投资项目、律师见证等进行“豪华包装”,为投资者画了一个诱人“馅饼”,一步步将预先设定的目标人群吸引上钩。2、采用类似传销的方式进行营销和内部分成。环华公司采用的营销模式与传销非常相似,将公司员工分成ABCDEF六个层级,对销售利润实行按层级提成。其使用的骗术与美国旁氏骗局相似,即通过系统的培训先使普通员工对公司即将上市深信不疑,再由这些员工向客户宣讲,欺骗性极强。3、利用海外上市陷阱行骗。为吸引投资者,环华公司谎称与加拿大知名金融机构合作,代销的股票能够兑换成海外上市的股票,股票价格将翻番。由于投资者对境外上市模式不了解,无从取证,也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往往容易上当受骗。
监管点评
根据《证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代理销售股票均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便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者在买卖公开发行的股票之前,务必核实发行人是否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发行文件,否则应该拒绝购买,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