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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假意约定盈亏共担,盈则分成亏则“跑路”
 
2012/9/7 11:36:25

投资者王某接到某咨询公司电话,业务员称该公司为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可以向投资者推荐股票,由投资者自行操作,盈亏三七分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某同意了与该咨询公司的合作,第一只股票赚了1万,王某按照约定给公司汇去了3000元,可是其后推荐的几只股票却是连续下跌,王某想找公司的业务员讨要说法,而电话却再也打不通,王某为此亏损达数万元。

作案手段剖析: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投资行为警示:“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均是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的主要骗术,投资者千万不能轻信,合法机构是不能作出上述承诺的。根据《证券法》规定,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