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广东辖区(不含深圳)证券期货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协会受理与会员单位有关的投诉。进行网上投诉时,应当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则:
一、受理条件
(一)进行网上投诉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诉人或被投诉对象应至少一方为协会会员;
2、被投诉对象明确具体;
3、投诉人应进行实名投诉;
4、投诉事项未被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或正在处理。
(二)除上述规定,进行网上投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法联络投诉人的;
2、投诉已被协会处理,就同一事项再次投诉的。
二、投诉注意事项
(一)进行网上投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诚实信用,不得滥用投诉,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被投诉对象合法权益,扰乱协会正常工作秩序;
(二)协会收到投诉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审查,并电话或邮件联系投诉人;
(三)投诉经审查,属于协会受理范围的,协会将通知投诉人提交相关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等。投诉人收到通知后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交相关投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带*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已阅读并同意《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网上投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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