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案
2009年9月,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及其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妻子陈巧玲因涉嫌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淳陶瓷)股票内幕交易,被警方刑事拘留。
高淳陶瓷主营日用陶瓷制造,于2003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上市。2009年4月20日,高淳陶瓷股票在开盘后不到6分钟涨停;
经查,刘宝春作为南京市经委主任,是操作高淳陶瓷重组的3个关键人物之一。2009年2月至4月间,刘宝春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及其下属企业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与高淳县人民政府洽谈重组高淳陶瓷,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将该信息告知妻子陈巧玲。陈巧玲在自己办公室的个人电脑上通过网上委托交易等方式,以其侄子的账户在关键时点低买高卖高淳陶瓷股票,获取高额非法收益。据证监会调查认定,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间,陈巧玲分6次买入高淳陶瓷60.39万股,从5月22日至6月24日将高淳陶瓷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738.34万元。
刘宝春身为国家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与其妻子共谋,利用内幕信息牟取非法收益,其行为触犯了刑律,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仅被罢官和没收非法所得,身败名裂,而且身陷牢狱,违法代价十分高昂,教训十分深刻。
(摘编自法制日报、扬子晚报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