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证监会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家具)董事长马中文及其妻子赵金香、姐姐马忠琴和光明家具副总经理党建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上述人员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决定没收马忠琴账户违法所得9.87万元,并对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处以等额罚款,对党建军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处理账户中剩余的光明家具股票。该案是继四川圣达原董事总经理佘鑫麒内幕交易案后证监会再次利用“环境证据”推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成功案例。
据证监会调查,自2006年开始,光明家具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哈办)进行债务和解的协商谈判,以解决公司拖欠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2亿余元债务问题,争取实现扭亏,避免退市。2007年11月21日,光明家具向长城哈办发出《关于债务和解的方案》,双方就以股抵债的债务重组主要形式达成一致,但具体数额还在磋商。12月20日,双方确定债务重组初步方案并制作相关文件;12月23日,长城哈办向长城公司报送了光明家具债务重组方案,长城公司于次日下达同意该方案的批复。12月25日,光明家具与长城哈办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并发布股票停牌公告。2008年1月2日,光明家具发布债务重组公告,公布了与上述债务和解协议相关的信息。
证监会认为,光明家具与长城哈办进行债务和解,相关信息在公司尚未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对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自光明家具于2007年11月21日提出债务和解方案至2008年1月2日公司公告披露债务和解协议前,属于内幕信息敏感期。马中文作为光明家具董事长,自始至终主导并参与了光明家具与长城哈办的债务和解谈判全过程,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金香作为马中文的妻子与其共同生活,具有获取光明家具债务重组内幕信息的基础和条件,可以通过马中文参加谈判后不回来、直接到北京就推知谈判结果。赵金香买入光明家具股票的时间与公司内幕信息的形成、发展过程在时间上高度吻合,赵金香积极追求获取最大利益的行为亦表明她对内幕信息的高度确信,亏损卖出其他股票,将所得资金几乎全部买入光明家具股票的交易行为,反映出她对光明家具债务重组内幕信息的高度认知和确信。据此,证监会认定赵金香管理马忠琴账户买卖光明家具股票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此外,证监会认为,从赵金香交易行为来看,没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合、支持,如泄露内幕信息,赵金香买卖股票的行为是不可能的,且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马中文与赵金香是夫妻,关系最近,足以推定马中文配合和支持该内幕交易,是该内幕交易的责任人员。此外,马忠琴作为马中文的姐姐,应该知道马中文身为光明家具董事长,可能掌握内幕信息,而把账户交其妻赵金香管理,存在进行内幕交易的主观故意,据此可以认定马忠琴参与了该内幕交易,是该内幕交易的责任人员。因此,当事人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等人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依法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评析】股份分置改革以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违法犯罪出现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增多;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由扩大趋势,涉案主体更加多元和复杂,有个人,有企业,有公职人员、重组方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人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三是内幕交易手段日趋隐蔽和复杂;四是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控制自己亲属的账户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交易已成为内幕交易的主流方式。本案中,上述内幕交易违法犯罪发展的新特点得到了较全面的体现。证监会适应形势需要,利用“环境证据”推定内幕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内幕交易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提高了打击内幕交易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