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兴业)与江苏银洲置业集团(以下简称银洲集团)策划了一次不成功的借壳重组上市计划,引发了一起内幕交易案,参与内幕交易的ST兴业董事长及其大股东、中介人员等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该案的起因是,银洲集团作为江苏省一家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集团,一直在寻求借壳上市的机会。2008年年初,通过当事人倪锋介绍以及中介机构推荐,银洲集团董事长沈某认为ST兴业比较符合重组壳资源的要求。3月10日左右,倪锋等人和秦少秋在上海见面,提出双方应积极推动银洲集团重组ST兴业。秦少秋表示其是代表ST兴业大股东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孚集团)来谈重组,要求银洲集团保证在重组后由其本人继续担任ST兴业的董事长,北孚集团的资产也要参与重组。3月30日,秦少秋在江苏省启东市与沈某、倪锋等人见面,洽谈重组事宜。2008年4月底,ST兴业大部分董事同意银洲集团提交的公司重组方案。至此,银洲集团重组ST兴业的事情已较为明确,内幕信息已经形成。2008年6月1日,沈某和秦少秋就银洲集团向秦少秋支付对价等重组事宜进行了面谈。次日,银洲集团向ST兴业提交了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建议书。ST兴业股票自6月3日起连续停牌。
据证监会调查,在沈某、倪锋和秦少秋等人策划银洲集团借壳重组ST兴业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由秦少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孚集团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上海福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于2008年6月2日买入ST兴业股票109.225万股,截至2008年7月7日该账户亏损208.67万元。倪锋利用其控制的高波、卞云美等证券账户于
2010年11月,证监会经审理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秦少秋作为ST兴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ST兴业参与了公司上述重组过程。同时,秦少秋作为北孚集团董事长、总裁及实际控制人,代表北孚集团参与了重组过程,知悉重组信息。倪锋作为银洲集团重组ST兴业的直接参与者和重组双方的联络人,知悉相关重组信息。柳驰威作为倪锋的朋友,通过倪锋获知银洲集团正拟重组ST兴业。因此,秦少秋、北孚集团、倪锋和柳驰威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北孚集团、倪锋和柳驰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ST兴业股票,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对于北孚集团的内幕交易行为,秦少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对北孚集团、倪锋、柳驰威分别处以50万元、15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对秦少秋给予警告,处以20万元罚款,并对其实施为期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秦少秋、北孚集团、倪锋和柳驰威利用不成功的重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不仅未能谋取暴利,反而给自己带来了重大损失,并在证券市场上留下了永久的污点记录,其教训十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