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基础知识防控内幕交易典型案例
大成股份原董事长耿佃杰内幕交易案
2011-1-20   点击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行为的高发区。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股份)原董事长耿佃杰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利用公司二次重组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谋取非法收益,最终受到证监会处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经证监会调查,2006年初,为给大成股份寻找合作伙伴,大成股份董事长耿佃杰在淄博市领导安排下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取得了联系。20063月,中化集团将大成股份合作的事宜交给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办理,耿佃杰向中农化表达了淄博市政府和企业寻求合作的要求,进行沟通协商。20064月,中农化派员实地察看了大成股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于4月下旬对大成股份进行了审计评估。2006530日,中农化总经理带队到淄博与大成股份的控股股东单位淄博市财政局进行企业的商谈,双方就重组大成股份达成了一致意见。531日,谈判双方签订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约定淄博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大成股份全部国家股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中农化,中农化保证在“十一五”期间对大成股份总投入不少于10亿元。大成股份董事长耿佃杰参加了此次会谈。817,淄博市财政局通知大成股份签署资产重组协议事项,大成股份随即发布公告,披露了淄博市财政局与中农化签订资产重组协议的情况。后来,在协议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执行协议不到位。

2007年,耿佃杰经人介绍,了解到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资)意欲在国内收购生产企业的情况。2007718,耿佃杰到北京与中农资有关人员初步沟通,了解中农资基本情况及中农资重组大成股份意向的基本想法。724,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中农资派出多名审计、评估人员到大成股份调查了解情况,持续时间近一个月。823,中农资派人与淄博市财政局商谈,初步达成了中农资出资购买大成股份国有股的原则,耿佃杰参加了这次会议。824,大成股份股价涨停,公司随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了淄博市政府的重组意图。827,大成股份股价继续涨停,828,公司股票停牌。829,大成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通知,拟终止与中农化签订的资产重组协议,初步决定与中农资实施资产重组。917,大成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农资在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不再商谈重组事宜,原先与中农化签订的资产重组协议书尚未解除,双方将进一步商议促进原协议继续执行的方案。当日,“大成股份”复盘。

2006年大成股份重组策划过程中,耿佃杰于2006719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某某”账户,以2.94元买入大成股份2万股,7253.01元全部卖出;8389日,又买入大成股份9.23万股,买入均价约为2.91元,8102.93元卖出4万股;814日再次买入大成股份10万股,买入均价为2.83元,816823将所持的152,279股大成股份全部卖出。

2007年公司二次重组策划过程中,耿佃杰使用自己控制的“李某”账户,从2007年3月1日开始交易大成股份股票。2007731日至822日累计买入“大成股份”20.76万股,买入均价约为7.45元,并于1015日全部卖出账户所持有的36万股大成股份,卖出均价为9.51元。耿佃杰还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某某”账户于2007827日以8.04元买入大成股份7900股,并于10159.25元全部卖出。据估算,上述交易累计获利77万余元(未扣除交易费用)。

案发后,耿佃杰向有关部门主动报告了上述违法行为,主动上交了违法所得。在证监会正式调查期间,耿佃杰能够认识错误,主动坦白交代与配合调查,并主动辞去了所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证监会认为,“中农化重组大成股份”、“中农资重组大成股份”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均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耿佃杰作为公司董事长,全程参与了大成股份两次重大重组活动的联络、沟通、协商、决策等工作,知悉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耿佃杰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由其实际控制和使用的他人账户,分次买入大成股份股票,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鉴于耿佃杰能够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证监会决定对耿佃杰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