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行为的高发区。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股份)原董事长耿佃杰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利用公司二次重组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谋取非法收益,最终受到证监会处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经证监会调查,2006年初,为给大成股份寻找合作伙伴,大成股份董事长耿佃杰在淄博市领导安排下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取得了联系。2006年3月,中化集团将大成股份合作的事宜交给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办理,耿佃杰向中农化表达了淄博市政府和企业寻求合作的要求,进行沟通协商。2006年4月,中农化派员实地察看了大成股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于4月下旬对大成股份进行了审计评估。2006年5月30日,中农化总经理带队到淄博与大成股份的控股股东单位淄博市财政局进行企业的商谈,双方就重组大成股份达成了一致意见。5月31日,谈判双方签订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约定淄博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大成股份全部国家股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中农化,中农化保证在“十一五”期间对大成股份总投入不少于10亿元。大成股份董事长耿佃杰参加了此次会谈。
2007年,耿佃杰经人介绍,了解到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资)意欲在国内收购生产企业的情况。
在2006年大成股份重组策划过程中,耿佃杰于
在2007年公司二次重组策划过程中,耿佃杰使用自己控制的“李某”账户,从2007年3月1日开始交易大成股份股票。2007年7月31日至8月22日累计买入“大成股份”20.76万股,买入均价约为7.45元,并于10月15日全部卖出账户所持有的36万股大成股份,卖出均价为9.51元。耿佃杰还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某某”账户于2007年8月27日以8.04元买入大成股份7900股,并于
案发后,耿佃杰向有关部门主动报告了上述违法行为,主动上交了违法所得。在证监会正式调查期间,耿佃杰能够认识错误,主动坦白交代与配合调查,并主动辞去了所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证监会认为,“中农化重组大成股份”、“中农资重组大成股份”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均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耿佃杰作为公司董事长,全程参与了大成股份两次重大重组活动的联络、沟通、协商、决策等工作,知悉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耿佃杰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由其实际控制和使用的他人账户,分次买入大成股份股票,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鉴于耿佃杰能够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证监会决定对耿佃杰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