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5日,美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与涉嫌泄露美国道琼斯公司被收购内幕消息的香港东亚银行董事局主席兼道琼斯公司董事李国宝达成和解协议,对李国宝处罚810万美元,同时对利用这一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的东亚银行加拿大分行董事梁启雄及其女婿王勤竞罚款 1620万美元。
该案的起因是,2007年5月,默多克新闻集团公布以50亿美元收购道琼斯公司。此后,美国证监会根据美林证券公司的举报,对王勤竞夫妇异常股票交易行为进行了调查,发现王勤竞夫妇在上述收购消息公开前两个星期内,“非常可疑的”以1500万美元通过美林证券香港分支机构购买了41.5万股道琼斯公司股票,这一数量大约相当于他们购买道琼斯股票期间这只股票总交易量的3%,而这是他们头一次购买该公司股票。买股票的资金有相当部分由其岳父梁启雄提供。收购消息公开三天后,王勤竞夫妇即卖出名下所有道琼斯股票,获利达810万美元。美国证监会因此怀疑王勤竞夫妇和梁启雄涉嫌利用内幕消息进行非法股票交易,并对可能泄露内幕信息的来源进行了追查,最终发现作为梁启雄朋友的道琼斯公司董事李国宝有可疑,李国宝在获知新闻集团要收购道琼斯公司之后曾与梁启雄一起坐飞机去上海,之后就发生了梁启雄家人买卖道琼斯公司股票的事件。
虽然美国证监会并没有找到李国宝向梁启雄透露消息的证据,也没有找到李国宝本人利用该内幕消息进行交易获利的证据,而且李国宝一再坚称自己的清白,并曾声称要与美国证监会抗辩到底,但美国证监会根据内幕交易“有罪推定”的原则,还是坚持向纽约曼哈顿联邦地区法院指控李国宝涉及泄露内幕信息。经过半年多时间,李国宝最终选择妥协,与美国证监会达成和解协议,认交810万美元罚款了事。如果李国宝不选择和解,他将很难向联邦法院陪审团证明自己无过错,官司输的可能性太大,一旦被法院判罚,代价肯定远远超出810万美元。
美国证监会在认定李国宝涉及内幕交易案中所应用的“有罪推定”原则实际上已被中国证监会借鉴。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中也明确采用“过错推定和辩方举证”原则,对内幕交易进行认定,并且规定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承担辩方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证监会只须证明当事人为内幕人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有交易目标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之行为即可满足举证责任,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这对于解决内幕交易举证难、认定难的问题,切实提高内幕交易查处效率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另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即将出台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也将引入内幕交易“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