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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案例:警惕网络中介团伙的骗局
2024-3-14   点击量:

       随着金融市场迅速的发展,非法证券活动也愈发猖狂中介团伙为账户借用者及出借者牵线搭桥,通过提供资金给账户借用者使用并收取一定利息及向账户出借者支付账户使用费的形式吸引投资者致使许多投资者上当受骗。
      近期,某证券公司A营业部收到中介团伙仿冒客户进行投诉事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A营业部深入调查了解了中介团伙的诈骗手段及过程;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时保持警惕,账户出借行为和借用行为均属违法。

      【案情回顾分析】

      2024年2月,某证券公司A营业部收到客户何某投诉营业部离职员工陈某存在欺诈行为,声称陈某欺骗其开户,承诺开户后会支付一定的佣金费用交易盈亏由陈某承担,目前交易出现亏损但无法联系陈某

       A营业部调查中发现,陈某在网络上找了中介团伙帮其开立证券账户,并向中介团伙借入资金,中介团伙找了客户何某出借证券账户,账户资金来源为中介团伙或何某,操作验证码为陈某的手机号码接收,由于客户何某账户出现亏损,陈某无法兑现此前的约定,导致客户何某致电证券公司进行投诉。

       在梳理线索过程中初步判断,一方面,中介团伙以向客户何某支付账户使用费为诱饵,诱骗其出借证券或基金账户,将资金转入账户并告知陈某交易密码另一方面,中介团伙利用陈某急需资金抄底为诱饵,诱骗委托中介团伙提供表面合法的账户,陈某定期向中介团伙支付固定利息作为操作客户账户使用费,中介团伙从中赚取价差,账户盈亏由陈某承担。 在本案中,中介团伙的诈骗手法娴熟老道,利用该离职员工陈某急需资金、急功近利的心态和账户出借者想要赚取固定利息的心态,诱使两人掉入陷阱当账户发生投资亏损且陈某无力或不愿意承担亏损时,中介团伙仿冒账户出借者对证券公司进行投诉。上述行为对A营业部、陈某客户何某造成不同程度的利益损害。

       A营业部及时向客户何某进行风险揭示并强调出借账户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公司相关门报告有关情况。

      上述行为存在很大法律风险。陈某存在借用他人账户及何某出借账户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相关规定。

      【合规管理措施

       一是应加强预知执业风险的能力。从业人员管理难度大,特别是拟离职员工道德风险隐患本案离职员工陈某实际违规行为是发生在离职后,属不可预知的行为,但营业部容易被监管部门认定为管理不到位或者管控存有漏洞等不作为情形。

      二是对于无法预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尽可能做好预防需要经营机构及时关注监管要求和处罚动态,了解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和情形,以针对性加强内部教育和自查       

       三是要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强化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约束,加强对道德风险高发领域的监控检查,建立健全员工及管理层的内部问责机制,罚必双罚。

      【谨慎参与非法证券活动】

      一是提醒从业人员落入中介团伙圈套往往容易出现账户借用者(此案例中指“离职员工”)、出借账户者(此案例中指“客户”)和中介团伙谈不妥捅出员工违规行为容易引发潜在的客户投诉风险。客户投诉举报是发现员工违规的重要渠道之一提醒从业人员不要在违规展业上动脑筋,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等

      二是提醒广大投资者:2019年12月28日《证券法》修订,明确将出借证券账户的禁止范围从“法人”扩大到“任何单位和个人”,账户出借行为和借用行为均属违法!出借账户或借用账户最高可罚50万元,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已有20名个人因出借个人证券账户被监管处罚,2家机构和5名个人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被监管处罚。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并定期修改,严禁证券账户出借行为,远离非法证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