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研究动态调研报告
关于辖区期货经营机构会员的调研报告
 
2008-12-18 11:33:58

 

 

今年9月,我会对辖区除鸿海期货公司以外的11家期货公司及广州市已开业运作的4家异地期货营业部等会员单位进行了一次调研。重点在对协会期货会员自律公约执行情况和居间人管理等方面,形成以下报告。

一、    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基本情况

(一)        运作进入规范化轨道

经现场检查和调阅,各机构均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明确。各公司的《期货经纪合同》均获得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合格。合规守法经营观念已经形成。今年1月到9月,广东证监局法制处收到的期货纠纷投诉共14起。涉及我会期货经营机构会员的11起,除去2起重复投诉,实际9起。作为高风险、多纠纷的期货行业,较少的投诉量反映了广东证监局多年的严格监管,净化市场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也表现辖区大多数期货经营机构的运作已较为规范。

(二)        防范控制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

辖区各期货公司普遍较为重视风险控制,摒弃了过去单纯追求交易量和收入而放松风险控制的片面做法。各机构均强调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风险测算工作;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教育;严格按照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执行,实时关注客户交易、持仓及资金变化动态;关注市场变化,适时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调整保证金水平;严格限仓管理和强制平仓制度。因此在10月份的各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大范围连续跌停的单边市中,辖区各期货机构均能顺利度过,没有发生较为严重的穿仓风险。据统计,此次市场风险辖区各机构总穿仓金额不到两百万元,说明应对措施较为有效,及时防范和控制了市场风险。

(三)        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初步形成

经过实践的探索,辖区内期货公司已逐步形成以下3种有代表性的经营模式:首先以广发、长城伟业为代表的依托券商,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共同发展,有所侧重的模式。这2家公司的大股东均是实力较强的券商,获得了IB资格,为股指上市作了充分的准备。同时,商品期货也开展得不错。其次是珠江期货为代表的以期、现结合,重点为企业提供商品期货套期、跨市保值和套利为主的模式。再次是以摩根大通期货公司为代表的以全球国际客户在华企业为主,提供专业化的期货投资服务,不代理国内中小散户的模式。

除以上公司外,其他公司的运作介于这3种模式之间。有的在探索第4种模式,如广晟期货公司,自被广晟集团全资控股后,利用广晟集团有色金属企业背景,提出依托集团,为集团下属企业服务的经营模式。

目前由于股指交易未开,摩根大通期货公司尚处打基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阶段,仅珠江期货公司的模式较为成熟,但同质化的经营模式毕竟开始改变。

(四)        居间人管理制度普遍建立

通过居间人开拓市场、介绍客户,仍是辖区内期货经营机构的一个重要营销渠道。除摩根大通没有居间人外,其他机构居间人多到二百多至三百,少则几十人。10家期货公司居间人引进的客户权益占公司客户总权益30%以上的有6家。广州4家异地期货营业部比例最高达70%

各机构大都制定了居间人管理办法,明确了居间人的身份、地位,居间行为规则,委托规则及法律责任。但在具体条文中各机构差异还较大,其中没禁止居间人在客户授权下可下达交易指令的有3家公司,1家异地营业部(广发、广永、广晟、上海大陆、瑞达)。为了避免居间人形成表见代理,造成客户与公司的纠纷。大多数公司都制定了居间人确认书或在《经纪人合同》中有明确的提示条款。在客户开户时予以提示并由客户签名(广东集成利、东莞华联、上海大陆营业部没有制定居间人确认书),各机构居间人管理办法的制定,使辖区居间人管理从无序向有序迈出了一步。

(五)        行业自律公约一定程度上得以执行贯彻

去年协会组织辖区内期货会员签署了自律公约和“会议纪要”。这对行业有序竞争起到积极作用。各会员均在营业场所张贴公布自律公约或向员工、居间人传达。经过一年的执行,会员普遍有正面的评价和认同。

调研中我们对每家会员手续费收取进行了现场检查,除个别客户手续费收取标准低于“会议纪要”制定的标准外,绝大多数客户手续费收取均能达标。在居间人返佣环节上,也能基本上执行50%的上限标准。

(六)        培训制度化

各期货会员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均制定了培训制度或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员工、业务骨干、业务部门进行培训,内容涉及期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期货业务知识、风险管理等方面。有的公司专门制定了针对高管的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包括领导能力、经营能力、战略规划能力、企业文化和行业发展战略。

二、    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存在手续费无序竞争的潜在风险

随着市场的开放,一大批异地期货公司将以广州地区为主设立期货营业部,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设立期货营业部的异地期货公司已达26家,已批准的2家。获得IB资格的异地券商在广州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多达35家,等待中国证监会批准IB资格的券商还有一批,因此广州可从事期货业务的券商营业部数量保守估计在50家左右。由此可见,广州地区期货市场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

而在同质化经营模式没有彻底改变前,以手续费降低为主要手段辅之以高返佣的价格战将会对市场无序冲击。目前,已有个别报备待批的异地期货营业部人员擅自进入辖区期货公司网站恶意登贴,报出较低的佣金影响相当恶劣。

(二)        居间人管理尚未完善

各会员虽制定相应的居间人管理制度,但为了公司收益,在实际管理中还稍显宽松。由于国家对期货居间人的管理没有相应的规定,在居间人资格认定、市场准入行为规范方面存在空白点。客户对居间人群体的认识还较为模糊,居间人代客操盘现象较为普遍。因此纠纷时而出现,影响期货市场的形象。据统计今年客户对期货会员11起投诉中,涉及居间人代客操盘的占5起。

(三)        期货人才短缺

期货市场的长期低迷,使人才流出严重,各期货会员人才储备不足。一旦市场较好,公司发展外向拓展时,人才的短缺就成为辖区期货会员发展的“短板”。一些会员在申请设立营业部时,竟物色不到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营业部总经理人选。公司之间互相挖人等成为解决矛盾的捷径。据统计,辖区各期货会员从业人员中获得期货从业资格比例80%以上的有长城伟业、东莞华联、中天、广发4家;70%以上的有珠江、摩根大通、集成利3家;50%以上的有广永、广晟、江南3家;最低的华南仅为37%

人才短缺问题已引起各期货会员的重视,制定人才规划、加强培训和大学合作,举办期货学院多层次、多渠道的培养人才,但短期内需求矛盾仍难以解决。

(四)        盈利水平尚待提高

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辖区大多期货会员都摆脱了亏损,盈利面大为提高。长城伟业、广发为利润大户,2007年净利润分别为1319万元、1261万元,但总的来说,盈利水平还较低。长城伟业、广发的盈利不及辖区大多数证券营业部的盈利水平,其他期货公司则更突出,净利润仅在百万以下,有的公司还亏损。异地期货营业部4家,2家亏损,亏损面达50%。盈利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各公司业务范围单一,利润增长点不多;大量使用居间人,返佣较高,拉低了利润收入;期货市场属高回报、高风险,参与投资的投资者较少,市场开发深度不足。

三、    几条建议

(一)        加强对居间人的管理

在对期货经营机构监管日益深入、全面的情况下,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居间人管理应尽早纳入监管轨道。在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有关居间人管理的办法及准入标准没出台前,针对目前居间人出现的问题,从规范化角度出发,借鉴国家对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可在辖区内由协会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准入环节,要求具有期货从业资格,法人不能成为居间人;公示环节,在我会网站上公示,辖区居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的公司等;合同管理环节,期货经营机构应与居间人签署居间合同,颁布居间人证书,明确对居间人的授权范围。建立居间人信息系统,同时在客户开户时均应签署《居间人确认书》。开展业务环节,应明确居间人只能接受1家期货经营机构的委托,不能同时为2家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居间业务风险控制环节,期货经营机构应指定专人跟踪回访居间人服务的客户,定期检查客户交易和帐户资产变动情况。监督管理环节,由协会在监管部门的部署和指导下,对辖区居间人从业行为和期货经营机构对居间人的管理进行监督;建立诚信档案,居间人发生居间关系变动的,经营机构需及时在协会网站公告。

(二)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2007年签的自律公约今年12月到期,协会拟组织辖区所有期货经营机构重新签订新的自律公约。并要求今后获批的异地期货公司营业部在开业前必须加入协会,签署自律公约。对于有IB资格的券商辖区营业部,也必须遵守当地的期货自律公约。

其次防止不正当竞争,在辖区建立期货经营机构沟通机制,利用协会期货委员会平台,对于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处理,对于性质恶劣的“挖墙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再次,鉴于辖区期货市场现况,建议监管部门在审批异地营业部时,适当提高门槛,参照中期协即将出台的期货公司指标评价体系,使一批运作规范、实力较强、经营模式较优的公司进入辖区市场。

 关于辖区期货经营机构会员的调研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