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协会文件自律公约
关于遵守诚信诺言 执行自律规则的公约(佛山地区证券营业部)
 
2007-10-18 9:09:10

2003年11月佛山地区证券营业部签订《关于遵守诚信诺言 执行自律规则的公约》以来,大部分证券营业部基本能执行自律公约,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有序竞争,维护了佛山地区证券经纪业务的市场秩序。但是也有少数证券营业部在执行佣金标准时差异较大,发生了一些不守诚信、不当价格竞争的现象,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合理佣金标准是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大力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基础,也是确保证券经纪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依照国家《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佛山地区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立约人”)经充分协商,重新签订的《关于遵守诚信诺言执行自律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郑重承诺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时,自觉自愿遵守如下约定条款: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诚实守信,切实保障客户正当利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不挑起或参与损害行业和同行利益的不正当竞争;不通过媒体或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或变相降价的广告宣传;不到同行营业场所附近进行营销宣传;不以低于同行的佣金标准挖同行客户。

三、立约人同意,加强投资者教育,积极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不以低佣金为手段争取客户,做到场内交易及电话委托佣金标准不低于2.8‰(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下同),网上交易佣金标准不低于2.5‰,并按照《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的规定,执行佣金标准的公告及报备手续,严格遵守规定的各项禁止性规定,不采用提供有价证券、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手机、电脑等)或礼券(包括代金券、盒饭等)、提供非证券性质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四、积极主动地把执行以及调整的实际佣金标准及时报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备案。

五、各立约人一致同意,每月5日前,将因不正当竞争转托管的客户名单报备至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授权并委托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监督人及协调人,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和支持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组织的检查小组的不定期抽查。

如立约人出现违反以上约定的行为,自愿接受如下处理:

1、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在行业内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2、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记入诚信档案,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公司通报证券营业部及负责人诚信记录情况;

3、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将处理结果按《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向其公司注册地证监局通报;

4、通过媒体公开进行谴责,并向市场提示其诚信风险。

本《公约》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营业部原与客户签订的佣金收取标准协议与本《公约》有冲突的应按《公约》执行),接受广大投资者及同行之间的监督。

各立约人应将本《公约》及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在证券营业部显著位置。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投诉举报电话:020-83270716;传真:020-83270715;网上投诉网址:http://www.gdcm.org.cn
 

附件   关于遵守诚信诺言  执行自律规则的公约(佛山地区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