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销售)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地方协会:
为了落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认真做好2007年证券从业人员年检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下发了《关于2007年证券从业人员年检的通知》(中证协发[2007]102号),就2007年从业人员年检的人员范围、内容、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做了详细说明,并于8月9日至10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了2007年证券从业人员年检工作培训班。协会有关领导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执业标准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到会的机构负责人和资格管理员进行了培训和答疑。
2007年证券从业人员年检工作培训结束后,大部分机构的年检工作已陆续进行,协会对没有参加年检工作培训的机构暂未进行从业人员年检。没有参加年检工作培训的机构需向注册所在地的地方协会说明是否参加从业人员年检,并关注协会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我会初步定于2007年10月中旬进行第二期年检工作培训班,参加培训后,机构的从业人员年检工作方能进行。
为使年检工作顺利进行,我会委托地方协会了解本地区机构未参加从业人员年检的有关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数量、是否持续经营有关证券业务、参加从业人员年检的意愿等。请各地方协会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给我会。
2007年从业人员年检结束后,协会将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五条对未通过年检的从业人员、有关机构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