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4月广州地区证券营业部签订《关于遵守诚信诺言 执行自律规则的公约》以来,广州地区绝大部分证券营业部严格执行自律公约,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有序竞争,有力维护了广州地区证券经纪业务的市场竞争秩序。随着证券市场发展,新增客户急剧增加,少数证券营业部片面追求市场份额和客户开发,忽视投资者教育和为投资者提供周到、高质量的服务,未严格执行自律规则规定的佣金标准,发生了一些不守诚信、不当价格竞争的现象,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令行业服务水平大打折扣,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合理佣金标准是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大力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基础,也是确保证券经纪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依照国家《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地区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立约人”)经充分协商,修订2003年签订的《关于遵守诚信诺言执行自律规则的公约》,郑重承诺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时,自觉自愿遵守如下约定条款(以下简称“公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诚实守信,加强从业人员及其营销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保障客户正当利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坚持提供证券业务性质的合理服务,不挑起或参与损害行业和同行利益的不正当竞争;不恶意诋毁、中伤同行;不以低于客户原佣金标准挖同行客户;不到同行营业场所附近进行营销宣传;不通过媒体或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或变相降价的广告宣传。
三、立约人同意,加强投资者教育,积极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不以低佣金为手段争取客户,做到场内交易及电话委托佣金标准不低于2.5‰,网上交易佣金标准不低于1.8‰。并按照《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的规定,执行佣金标准的公告及报备手续,严格遵守规定的各项禁止性规定,不采用提供有价证券、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手机、电脑等)或礼券(包括代金券、盒饭等)、提供非证券性质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四、积极主动地把执行以及调整的实际佣金标准和因不正当竞争转托管的客户名单及时报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备案。
五、各立约人一致同意,授权并委托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监督人及协调人,愿接受并积极配合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的检查。
如立约人出现违反以上约定的行为,自愿接受如下处理:
1、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在行业内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2、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记入诚信档案,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公司通报证券营业部及负责人诚信记录情况;
3、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将处理结果按《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向其公司注册地证监局通报;
4、通过媒体公开进行谴责,并向市场提示其诚信风险。
六、各立约人一致同意根据广州地区实际情况,经充分协商一致后不定期调整佣金标准。
本《公约》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接受广大投资者及同行之间的监督。
各立约人应将本《公约》及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在证券营业部显著位置。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投诉举报电话:020-83270716;传真:020-83270715;网上投诉网址:http://www.gdcm.org.cn。